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6〕19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2016年工信部将从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三个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现就做好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请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见附件),对照2016年度质量标杆重点遴选方向、申报标准,择优推荐1-2个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推荐名单于5月5日前正式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
二、2016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首次启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各推荐单位应指导企业做好总结材料编写,在5月5日前上网提交推荐表等材料。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质量标杆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我省推荐全国质量标杆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我委审核通过的企业须及时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一份寄至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另外两份寄至中国质量协会。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陈 恒
电话:0591-8755325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
邮编:350003
中国质量管理协会 吕 珊
电话:010-660214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编:10003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