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的决定》。《决定》对邮政管理委托执法、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作出进一步明确。
《决定》主要确立了以下制度,一是关于邮政管理委托执法问题。为解决新设立的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等事业单位的执法问题,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在其辖区实施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开展行政执法等。二是关于实名收寄制度问题。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公安、国家安全和财政等部门应当对实名收寄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给予支持,并对寄件人交寄快件和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的规范均作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第三方代办快件收寄的,同样要建立并执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三是关于快件过机安检制度问题。《决定》对快递企业执行快件过机安检制度作出要求,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快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四是关于品牌快递企业对加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问题。《决定》强化了品牌快递企业对其加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采取加盟制经营的品牌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其加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盟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品牌快递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规范快递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