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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8/10 11:42:52
来源: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经信能源〔2017〕21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电力企业:
 
  为规范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市场主体规范、高效运用,确保电力交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力交易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市场主体规范、高效运用,确保电力交易平台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场主体为在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各类电力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第三条 电力交易平台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各市场主体依据参与市场交易的情况使用平台相关的功能。
 
第四条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对电力交易平台的运作及使用实施监督。
 
  第二章    电力交易平台使用管理
 
  第五条 市场主体注册时,应同时申请办理电子密钥数字证书,方可使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电子密钥数字证书应自行承担数字证书制作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市场主体可自行联系或委托电力交易中心联系数字证书制作机构办理电子密钥数字证书。委托电力交易中心办理的,市场主体在提交注册材料时应一并提交电子密钥数字证书委托办理材料。
 
  第六条 为确保电力交易平台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电力交易平台的使用实行授权制度。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应授权本单位一名交易员。授权交易员在注册生效后负责使用电力交易平台,并尽量保持相对固定,若有更换应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市场主体授权交易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本单位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账号密码设置和电子密钥数字证书事宜,并妥善保管电子密钥数字证书。
 
  (二)规范运用电力交易平台,保证相关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对电力交易平台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确保电力交易的安全。
 
  (三)收集电力交易平台应用中的功能需求和性能优化意见,及时反馈至电力交易中心;配合电力交易中心开展平台功能测试、验证等工作。
 
  (四)按要求参加与电力交易平台使用等相关的培训。
 
  (五)与电力交易平台使用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场主体应自觉维护电力交易平台的安全,若未按规定使用造成平台运行中断故障、系统性访问异常、信息泄密等影响恶劣事件,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评价考核,必要时可停止其平台使用权限;对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电力交易信息的责任人员按福建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电力交易平台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共同做好电力交易平台的规划、建设、研发、实用化、运维、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十条 电力交易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电力交易平台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保障平台性能、运行环境、功能、数据满足电力交易需求。
 
  (二)制定电力交易平台功能规范,统一业务流程,收集业务需求并对需求及功能进行分析、评估和设计审定。
 
  (三)负责电力交易平台服务器、平台软件及操作系统、数据库、配套网络及其他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运行维护、检测检修、安全保障及其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电力交易平台横向集成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安全管理、纵向报送及对外发布数据的审核审定工作。
 
  (五)负责电力交易平台应用单位组织机构、用户账号权限及应用功能管理工作。
 
  (六)制定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七)与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省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电力交易业务开展的数据需求,向电力交易平台推送业务数据,并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和一致。同时根据数据备份和恢复的需求,制定数据备份策略和灾难备份实施方案,开展数据备份工作。
 
  (二)与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和运行维护相关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平台运行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故障由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受理,涉及电力交易业务类问题由电力交易中心分析后组织相关单位处理,涉及软硬件运行错误、通道故障等非业务类问题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处理,涉及程序缺陷或功能障碍类问题由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因网络、服务器等原因导致电力交易平台访问出现异常或运行中断故障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组织故障抢修,电力交易中心应开展业务应急处理,共同保障业务快速恢复。
 
  第十四条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电力交易平台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遇到恶劣天气、设备异常或运行中有可疑现象、以及重要节假日开展电力交易时,还应适当增加巡检频率。
 
  第十五条 电力交易平台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电力交易信息的责任人员按福建省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电力交易平台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评价及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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