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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评选办法》(闽政办〔2010〕164号),决定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一)在闽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或集团。企业总部在福建属于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合并下属公司申报。
(二)企业201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2013年各项纳税总额达到7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强,企业产品或服务自主创新技术在某一细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全国领先地位,或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
(四)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企业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一份)。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将下述材料按A4纸、简装装订:
1.《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和《企业收入纳税情况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文档需同时提供),并附上福建省内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201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附合并报表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4.由国内外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和传媒机构等)出具的2013年软件产品(服务)在全国或国际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前五名的证明材料;
5.获得有效期内"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证明材料;
6.拥有省级以上研究或开发中心和近两年内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材料由各设区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加盖原件已核章。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填写"XX市申报2013年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汇总表"(附件2),财政部门牵头填写"XX市软件企业2012、2013年度上缴地方级税收收入情况表"(附件3)。
四、其它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
(二)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www.fjetc.gov.cn)首页"公告栏"中下载。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软件处:姚欣,87430169 ,rjfwy@fjetc.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附件:
1.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申报表
2.XX市申报2014年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汇总表
3.XX市软件企业2012、2013年度上缴地方级税收收入情况表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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