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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5〕362号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自查摸底工作
(一)请通知辖区内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附件1)、申报2015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并通过初审的单位(附件2)认真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附件3),对基地(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自查。
(二)请自查后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基地(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申报事宜。请你们负责汇总基地(单位)及联络员名单,于7月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
(三)请务必通知附件1、附件2名单中的基地(单位),积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申报指导培训工作
为规范我省基地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我委将根据前期自查摸底情况,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开展申报指导培训工作,重点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细化解读。有意向申报的基地(单位)可根据《管理办法》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提纲,先行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发现汇总相关疑点问题,如对相关要求不够理解等问题。
三、做好正式申报工作
(一)本次申报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符合条件的基地(单位)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二)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申报基地(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行文上报我委。
(三)请有关设区市于7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zxqyc@fjetc.gov.cn。
(四)我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四、其他要求
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是国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各设区市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罗天进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0591-87833147(传)
附件:
2.申报2015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并通过初审的单位名单.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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