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从今天开始,《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迎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目前,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按照规定,做好了贯彻落实法规的准备。
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推进”的要求,《办法》明确,思明区、湖里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自《办法》施行之日,也就是9月10日起实施;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办法》明文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市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区共分发分类垃圾桶近20万个,市环能公司配置了77辆厨余垃圾转运车辆和6辆有害垃圾转运车辆,基本能够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需要。此外,环卫部门还加快推进东部固废中心餐厨垃圾处理厂、瑞科际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后坑生活垃圾分类厂二期、东部工业危废处理中心和各区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
《办法》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表示,由该局组织编写的《厦门市垃圾减量分类知识读本》已经印了60多万册,分为幼儿版、小学版、中学版三个版本,已陆续分发至学生手中,即将全面开课。此外,校园垃圾分类还将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学体系,融入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
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也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商务局表示,目前,全市已安装了254套回收箱,同时还出台了专项扶持政策,从商贸流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服务区域内承担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市建设局表示,将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义务,充分运用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对于市、区建设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履行管理责任人义务的行为,记入物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并运用到信用综合评价中。
市城管执法局表示,将严格执法,促进《办法》有效落实,同时,坚持惩罚激励并举,不以行政处罚为目的,尝试推动首次违规人员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帮助周围群众提升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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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应这样投放
我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可参照本报8月31日A09版报道或政府部门发放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其中: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