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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做好《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19 17:29:16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厦经信办〔2017〕506号
 
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25日由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主题
 
  "依法参与垃圾分类,建设生态文明厦门"
 
  二、宣贯方式
 
  (一)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办法》,逐条逐款学习领会,深入了解掌握《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打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基础。
 
  (二)组织干部职工收听收看电台、电视,查阅报纸、网站等媒体有关《办法》解读和报道,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提高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自觉性。
 
  (三)利用门户网站、内部办公网、LED屏、宣传栏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造全面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通过开展咨询座谈、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干部职工学习《办法》、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五)积极参加市垃圾分类办举办的《办法》辅导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宣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贯彻《办法》的意识和能力。
 
  (六)坚持学法知法与守法用法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与贯彻执行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既要把《办法》学好,更要把《办法》贯彻好。
 
  (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检查督导,强化责任考评,确保宣贯工作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开展垃圾分类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厦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具体体现,标志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充分重视宣贯工作。要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文明再提升的重要抓手,将宣贯《办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工作来抓,保持宣传热点,扭住执行环节,加强问题整改。
 
  (三)认真开展宣贯活动。要认真贯彻《办法》明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宣贯活动,营造良好宣贯氛围。
 
  附件:《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口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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