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运行,这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的重要措施。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下一步,应明确委员会职责边界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协调,加强对金融乱象的整治,提高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更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逐步推进,综合经营不断深入,我国金融风险结构日趋复杂,不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风险传染程度越来越强。尽管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其中的隐患不可忽视。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的作用重在统筹和协调。下一步,协调的重点是做好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三大政策由不同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和实施,如果缺乏统筹安排,往往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甚至矛盾冲突等情况。而设立委员会,将可以实现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产业发展部门之间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政策中选择适当的政策工具,并使其发挥出最佳政策效应,使得三大政策之间的配合运用达到最优。在政策协调过程中,既要坚持总量平衡,又要注重结构优化,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对于“一行三会”之间的政策协调,委员会也将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委员会能够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实现金融监管统一性、专业性、穿透性;其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在目前分业监管的基础上,更突出功能监管,避免监管中的重复监管,减少监管的空白地带,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央行,央行在整个金融监管的统筹和协调过程中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下一步,央行应履行好办公室职责,统筹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保证不同部门出台政策的目标一致性,避免不同政策之间的方向性差异。随着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增强,不同监管部门针对本行业内出台的政策,对其他行业缺乏约束力,还需要尽量保证不同部门出台类似政策的时间一致性,避免不同行业机构的监管套利行为。
委员会将更好协调“一行三会”,实现金融监管的统一,但未来应该处理好统一监管和组织效率的关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在于统筹和协调,因此在“一行三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应仍由各自单位制定,不需要各单位联合讨论起草。同时,需要在委员会备案,保证委员会及时掌握相关动态。涉及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政策制定时,则需要“一行三会”相互配合,在委员会统筹安排下共同起草,协调推进。
因此,委员会应持续完善机制体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央行目前本身已承担着金融稳定协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能,未来央行与委员会的职责和职能有待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委员会与“一行三会”协调工作时的流程等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更好地将监管政策落地执行。未来监管将向功能监管和信息共享发展,委员会需要在功能监管方面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在信息共享方面则需要建立长效的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