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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4 11:04:42
来源:市经信局
  
 
关于开展2017年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申报项目摸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18年市、区(火炬)两级经信部门将继续组织兑现财政扶持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见附件1)。由于这些扶持政策均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兑现,为提前做好政策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最大限度覆盖、惠及企业,现对2017年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改财政扶持资金拟申报项目进行摸底。有关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摸底表。请各企业按附件2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厦门市2017年工业企业投资和技改项目调查摸底表》,并按企业所在区属(含火炬),于12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表电子版报送至各区(火炬)经信部门电子邮箱。
 
  二、做好“两个准备”。请各企业先行自查:(1)项目事先备案或核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2)项目工业投资入统。企业投资和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入统入库,即按照《统计法》要求,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和H206-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如还未完成,请按有关要求抓紧落实,以免影响明年项目申报。
 
  以上调查摸底情况仅作为明年市、区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及资金测算的参考依据。市、区经信部门将结合本次企业提供的信息,提醒企业申报及进行政策辅导。各资金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条件以2018年上半年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陈雅丽,5818265;邮箱:smqkxj@163.com
 
  湖里区经信局:高里芬,5280681;邮箱:huli322@huli.gov.cn
 
  集美区经信局:康毅聪,6219135;邮箱:jxj@jimei.gov.cn
 
  海沧区经信局:罗福文,6085939;邮箱:luofwen@163.com
 
  同安区经信局:陈适芬,7022319;邮箱:jmk2010@163.com
 
  翔安区经信局:庄维林,7880521;邮箱:xaqyzx@xiangan.gov.cn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方水发,5380132;邮箱:hjjfc@126.com
 
  厦门市经信局:陈美玲,2896775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2018年市(含区)级财政拟兑现的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主要政策
 
  2018年,市级财政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的主要政策有:
 
  1.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厦经信投资〔2017〕589号):“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工投产且完工当年营收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按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技改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补助。《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工业项目投资奖励。《关于印发加大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经信[2016]240号):“对2017年新入统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奖励20万元”。
 
  (备注:各资金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条件以2018年上半年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
 
 
附件3: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事项编号:00-004138250-S-02-00-00
 
  (三)修订日期:2017.07.17
 
  (四)指南版本:1.8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备案单位
 
  厦门市经信局
 
  四、备案对象
 
  法人
 
  五、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第一点。
 
  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9号令)第八条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第三条
 
  6.《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6〕185号)
 
  六、申请条件
 
  (一)备案项目
 
  1.企业已办理商事主体登记;
 
  2.项目开工建设前;
 
  3.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二)备案变更项目
 
  1.已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如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的、项目建设地点、期限发生变更的,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
 
  (三)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网上办理备案登记,非跨区项目选择项目所在区经信、科信局登记备案,跨区项目选择市经信局登记备案。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八、申请材料
 
  直接网上填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九、办理程序
 
  网上填报→备案
 
  十、备案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办即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十三、年检要求
 
  无需年检
 
  十四、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B厅24号经信局窗口
 
  电话: 0592-7703154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xmjfw.xmsme.cn
 
  十五、诉求渠道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六、流程图
 
    受理---->备案
 
  十七、注意事项
 
  1.进入"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xmas.gov.cn),注册登录;
 
  2.点击"网上申报"-"我的项目"-"新建项目",新建项目后将取得项目代码(项目唯一标识);
 
  3..点击"项目备案"-"备案申报"-"开始申报",按网站提示填报备案信息;
 
  4.提交备案信息后,可在线打印备案证明。
 
  注:备案后发现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管理权限的,将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
 
  十八、常见错误示例
 
  备案项目在备案当年之前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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