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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出台政策便利港澳台同胞 在内地(大陆)就业 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发布时间:2017/12/19 9:19:19
来源:厦门日报
  据新华社电 继今年8月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门出台的便利港澳台同胞学习、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后,国务院18日又公布了新一批便利措施。
 
    这批措施包括三项:
 
  一、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
 
  根据这一政策,可按照内地(大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已下发各地方财政部门、教育局和各直属高校。国家为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专门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为港澳学生增设“特等奖”,不但增加了港澳学生的奖学金名额,还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
 
  三、国家社科基金决定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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