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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信函服务〔2014〕201号
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摸清风险底数,防控区域风险,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对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典当不含厦门)进行合规经营风险排查和业务风险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风险排查时间
2014年4月—5月
二、风险排查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1.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2.是否正常营业。
3.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是否专户管理。
4.担保公司涉诉情况、担保公司账户被冻结情况。
5.担保业务风险情况,包括已代偿、应代偿而未代偿的情况。
6.对担保客户贷款本年度逐月的到期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二)小额贷款公司
1.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是否存在使用非法手段催债问题。
3.是否严格执行现有的贷款利率规定,是否存在以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利率。
4.是否未按规定擅自扩大融资渠道或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
5.是否跨区发放贷款。
6.是否超经营范围经营。
7.是否开立信贷业务专用账户并专户专用,是否存在账外经营。
8.是否向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9.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10.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或实际经营管理者与审批不一致。
11.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12.另各设区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对股东、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董事、监事长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与审批情况进行核对并列表汇总备查。
13.截至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风险情况。
(三)典当行(不含厦门)
1.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典当行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企业名义或由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是否正常。
4.是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股权或实际经营地址与审批不一致。
5.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
6.典当行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
7.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其入股资金。另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应对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当物类别和典当利率列表汇总备查。
三、风险排查方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
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排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级经贸部门牵头,联合当地工商、银监、人行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风险排查。
2.结合“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平台”和省监管联席会议的月度通报,重点关注以下四类机构:一是尚未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此类机构由于融资性担保的主业长期未能开展,可能导致经营异化,发生违规经营行为;二是资本金超比例投资或涉嫌资本金不实的机构,此类机构的应收账款与其他投资之和超过净资产的30%,部分机构的应收账款与其他投资之和甚至超过净资产90%,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三是在统计报表中隐瞒资金去向的机构,此类机构月度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与货币资金、存出保证金、债权投资、其他投资、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六个资产科目之和相差较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四是未报送统计报表的机构。
3.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切实开展业务风险预判工作,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机构当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评估表(附件2),并报同级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也可借助当地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力量配合摸底评估,并对机构所报业务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分析。
(二)小额贷款公司
1.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由各设区市、县级经贸部门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2.各级经贸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高管人员约谈等方式相结合,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台帐、贷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登记表、公司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年检材料、报税材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签到表、决议、经营班子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审批情况及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等数据核验,进行风险排查。
3.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现有的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
(三)典当行
1.典当行风险排查,由各设区市典当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2.各设区市典当监管人员应联合县级监管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或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是否一致。
3.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约谈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省典当行业协会配合监管部门排查非法集资线索。
四、风险检查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风险排查工作报告和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请于4月25日前报送我委。
(二)各级监管部门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当前风险监测和防范工作,注重信息收集,发现风险苗头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继续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接收公众来信,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传真,接收群众举报。
(三)各设区市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风险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保存好检查档案。省监管部门将根据各地报送情况,对部分设区市的风险排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经营状况进行抽查。
(四)各设区市、县两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按月在每月15日前,通过在“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统计平台”中的“公文报送”模块,报送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合规经营情况、业务风险情况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级监管部门向设区市监管部门报送,设区市监管部门汇总分析后向省级监管部门报送。
联系人:
融资性担保联系人:薛艳,中小企业处,0591-87833147。
小额贷款联系人:苏励凯,生产服务业处,0591-87551063。
典当行联系人:左烨,生产服务业处,0591-87822094。
附件: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
2.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评估表
3.(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
4.(市)典当行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
5. 年 月末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
抄送: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福建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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