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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13 16:17:32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备选项目的通知

  闽科计〔201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等精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我厅在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调研工作基础上,凝练出2014年科技重大专项选题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应按照“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附件1)所规定的选题方向范围和相关要求,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

  2.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应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体,政府扶持资助。项目总投资应科学合理,申报单位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主要资金,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不超过附件1规定的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经费额度。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3.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具备科研开发能力、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201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达1.5%以上,除政策规定免税企业外,纳税经费总额应不少于100万元,设立有研发经费专户,并提供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和研发经费专户证明。

  为方便企业、减少申报成本,在申报项目时,可对2013年度研发投入和开设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的要求,先提交书面承诺函;待项目评审完毕,在立项审定前,由科技厅再通知企业限期补报专项审计报告(由附件3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开设专户证明或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承诺书;若逾期无法提供或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将不予立项。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

  ②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项目申请书附件。

  5.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及其成员单位牵头申报,或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属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成员的,应在项目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栏注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名称。产学研合作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金筹措与资助经费的分配。

  6.高校或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申报备选项目应提供当年科技查新报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和科技重大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8.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技查新报告、专项审计承诺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年纳税证明、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或承诺,以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等)。

  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6日至6月15日,推荐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1日至3日。

  三、联系方式

  计划处:联系人 陈世明 电话 0591-87881125

  高新处:联系人 周林平 电话 0591-87881102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 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刘建成 电话 0591-87883255

  附件:1.2014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2.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

            3.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5日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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