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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经信计财〔2015〕5号
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和《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企〔2013〕34号),经研究,决定安排236万元,对三明市农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工业、贸易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予以风险资金补偿(详见附件)。本次补助资金应作为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充充实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补助款列2014年“2150899-其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预算科目。
附件: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第二批)资金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月4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