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11省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制度自2011年建立以来,相关省市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上海、浙江、福建等地报告质量较高,为研判就业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个别地区仍存在报送不及时、报告内容有缺项等问题。为更好发挥本项工作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分析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要求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情况、监测企业用工变化情况,以及对本地区就业情况总体判断和走势预测四个方面。
(一)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
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数、招聘人数,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2.招聘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率(求人倍率)变化情况,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3.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侧数据结构变化情况,求职人员从性别、年龄、学历、期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招聘企业从行业类型、岗位类型、提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
(二)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情况。
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7月份前为上一年度应届毕业生,7月份后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2.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数、提供岗位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三)本地区监测企业用工变化情况。
1.当期监测企业用工数量,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2.当期监测企业中岗位增长率、流失率前3行业;
3.当期监测企业中缺工最多的3个行业。
(四)对本地区就业情况总体判断和走势预测。
根据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高校毕业生供求、监测企业用工等数据变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报告期内本地区就业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分析数据变化现象背后的原因,反映当期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同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对下一步就业走势作出预判。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牵头单位,统筹安排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分析工作,于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报送工作。
(二)用工监测企业至少应覆盖部里确定的你省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数据,有条件省份可适当扩展监测企业范围,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分析报告内容要着重反映当期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可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做到数据准确、观点清晰、情况鲜活。
(四)请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报送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单位、职务、电话、邮箱等信息)请在2018年1月份报送报告时一并上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