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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5〕291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316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172号)要求,我委2015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指导骨干企业提升品牌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为我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工业品牌奠定基础。
二、对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试点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试点企业主要任务
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并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2.组织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参加全省及地区性品牌培育培训交流活动。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3.策划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8月底前正式发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评价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10月底前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自我评价工作,编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
5.总结经验和参与交流。总结试点工作,重点提炼品牌培育过程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案例,参加外部评价和交流分享活动。
三、试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申请与推荐
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附件1),并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编制说明见附件2),就领导参与、组织保障、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等内容做出安排。
试点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信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加盖公章)。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发局)负责推荐5家以上试点企业,其他单位推荐1-2家试点企业。
有关单位将申请表和试点工作计划的电子版于2015年6月12日前发送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fjpinpai@163.com), 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福建省品牌培育办公室。
6月下旬,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培训与指导
委托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7月份组织召开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培训研讨会,宣讲品牌培育专业知识。会后组织专家赴试点企业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与试点企业共同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等文件。
(三)评价与推广
11月份,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开展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确定2015年度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名单及示范企业名单,予以表扬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择优推荐我省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参评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优秀企业参加试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支持。
(二)试点企业要认真履行工作计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控制节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要与品牌培育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调研和现场评价的准备,配合做好总结经验和案例的工作。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研究品牌培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严格保守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 恒 电话:0591-87553258
(二)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内)
联系人:李爱国 电话:0591-88502630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B幢节能大厦2层(邮编35000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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