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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比以前更短了。昨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从3月6日开始,共有四项业务的承诺时限及审批级差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项业务包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承诺时间由6个工作日调整到5个工作日,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承诺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承诺时限岛内由4个工作日调整为当日办结,取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业务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承诺时限岛内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当日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审批级差由二级调整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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