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的通知
厦国资宣〔2018〕69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提升企业经营人才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养市属国企高级职业经理人。根据《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人员转为职业经理人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7〕44号)文件精神,举办2018年厦门市属国有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现有的职业经理人,拟培养为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对象。
二、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分别在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培训学习。采取课堂教学、研讨交流等学习方式,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教授进行专题授课、政策解读、案例分析并与学员进行互动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其中3月26日-3月30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培训)。
培训地点:厦门经济管理学院(思明区阳台山路35号)、中国人民大学。
四、学业认证
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之后,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经考核合格者,由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结业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五、组织工作及有关要求
1、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服从带队同志的领导,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本次培训由厦门经济管理学院承办,费用由公益培训经费支付,到中国人民大学培训的差旅费学员回单位报销。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按要求抓紧时间推荐参训人员。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4、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将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学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参训个人2寸彩照电子版(注明姓名、电话),于3月12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宣传教育与群团处;开学时交3张2寸纸质个人彩照到厦门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用于制作证书。
联系人:丁洁;2858587;2350117255@qq.com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