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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8 11:08:36
来源: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8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7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深化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18年度我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工作在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予推荐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数量
 
  2018年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实行指标推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2名推荐人选指标。根据推荐指标控制数,每个系统推荐高技能人才最多不超过1名。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选拔工作注重人才的业绩和贡献,向企业、生产一线倾斜。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四、选拔程序
 
  我市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计生部门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初审、专家评审、报批、公示等程序后,由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推荐。
 
  各单位在选拔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推荐人选,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荐人选,进一步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力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市人社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一次专家评审,根据人选所属工种划分成两组(第二产业单独一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合成一组)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每个组评选出1名,再向省人社厅推荐。
 
  五、提交材料
 
  (一)市直部门的综合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本系统(行业)高技能人才中已入选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概况;2、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宣传发动和评议情况;3、本次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纪检监察、计生意见;4、主管部门(行业)研究但未推荐人员的简况。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报送的每位人选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可用U盘、光盘存储,应确保数据库文件准确无误)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一式四份。《2018年推荐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表,可从我局外网下载)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可从www.zhichen.com.cn页面下载。
 
  (三)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主要著作、论文、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专利证书,表彰证书等。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复印件需经单位盖章确认,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页码,一式两份。
 
  (四)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刘炜杰;电话:0592-5330083;E-mail:15985813110@163.com;联系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9室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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