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厦湖科奖〔2018〕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8号)规定,我办将开展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2018年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二)2015年以来在科技开发发明应用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并具相当水平的科技成果。
三、受理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奖项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初审上报。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无主管单位可直接上报。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报奖项目初审时,对申报书填写不符规定、字迹不清、内容不实、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应受理。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必须从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实施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载入“申报部门意见”栏内,并加盖公章。
(三)经初审合格的项目集中报送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要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经合作的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共同会签盖章。
(二)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申请奖项应报齐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附件2);
2.湖里区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信息卡(附件3);
3.全套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包括有效专利证书、科技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效益分析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
4.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含本区纳税证明);
5.推广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材料;
6.已获奖的证明材料;
7.已发表的论文应报当期刊物的封面、封底及论文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申报单位出具(法人代表应在相应栏目签名)。
(五)申报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十人。
联系人:陈金龙 5569939,13606023467
邵欣欣 5722172,13860166155
地址:枋湖南路161号区政府5楼523区科技局
附件:
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代)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