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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0 11:02:35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厦商务〔2014〕18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见附件1)以及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见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2014年度进口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进口贴息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二、进口贴息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每年按一定原则取固定值)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超过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每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

  2.目录;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

  7.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8.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因无纸化通关,部分企业拿不到海关签发的报关单,此类企业可提供电子口岸打印的A4纸报关单,加盖企业公章;

  9.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相关具体要求

  1.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填报《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各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 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5. 进口铜精矿等《目录》中有含量要求的资源性产品、原材料,应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分别注明实际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6.《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4年第6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7.申报依据以《目录》为准。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数据光盘一份报送厦门市商务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8月8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蒋齐(负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类别申报,六楼613室),对外贸易处联系电话:5302553;吴晓艳(负责先进技术类别申报,五楼519室),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5302569。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厦商务[2014]186号附件.rar)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

  3.《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14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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