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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厦门市2018年台湾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及举办“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 11:33:45
来源: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厦门市2018年台湾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及举办
 
  “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的通知
 
厦门市各用人单位,各人才服务机构,各相关个人:
 
  为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促进台湾人才来厦就业,引导台湾学生在厦实习见习,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厦门市2018年台湾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并举办“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台湾人才需求申报调查
 
  各用人单位接通知后,请用单位账号和密码登陆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auth/logincompany),点击进入“2018年台湾人才需求情况调查”,进行数据填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注意事项如下:
 
  (一)重视需求申报,按时完成工作
 
  本次台湾人才需求调查数据将作为我市人社部门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各单位所填报的人才需求信息将免费在两岸相关人力资源机构网站、合作媒体及报纸上发布,市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将持续进行人才招聘对接服务,帮助寻访和推荐台湾人才。各用人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填报。
 
  (二)准确预测需求,科学制订计划
 
  厦门市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及实际需要,填报本单位对台湾人才的需求情况,对岗位需求的数量、学历层次、专业要求等资料的填写应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避免多报、虚报或少报,提高需求预测的准确性。
 
  (三)做到应报尽报,编制限额内填报
 
  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接收台湾人才需求时,也应做到零申报(即当2018年无接收计划时,也应上网登陆填报)。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编制内制定本单位需求计划,在编制限额内申报。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在填报需求计划时,只填报中介机构自用人数。
 
  二、积极参与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
 
  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台湾汎亚人力资源集团。
 
  (二)举办时间及地点
 
  “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将于2018年6月9日(周六)上午9:00-11:30在厦门人才市场(湖滨东路319号)举办。
 
  (三)参会对象及报名方式
 
  1.参会对象:有台湾中、高层次管理或技术类岗位人才需求或可接收台籍见习生、实习生的相关用人单位;台湾中、高层次管理或技术类青年人才、在校台湾学生。
 
  2.报名方式:需要报名现场对接会的单位可在需求填报完成后,下载本单位《第十届海峡论坛·台湾人才就业创业暨实习见习厦门对接会申报表》(数据填报后由系统自动形成),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gyf@xmrc.cn或wuxx@xmrc.cn,并致电确认;台湾人才可直接发送个人简历到上述邮箱并致电确认,联系人:小高、小吴,电话:0592-539666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
 
  (四)活动内容及相关服务
 
  1.活动内容:为正在求职的台湾青年人才、就读的台湾学生及海峡论坛期间来厦各类台湾人才牵线搭桥,提供就业信息交互平台,引导台湾学生在厦实习见习,促进台湾人才来厦就业,服务我市产业企业发展。
 
  2.相关服务:市人才中心将免费为各参会企业提供独立展位(自带统一格式电子信息展板)。
 
  三、台湾人才到我市实习就业的优惠政策
 
  台湾人才到我市就业、实习、见习,用人单位、相关个人及人才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并不限于以下)优惠补助政策:
 
  (一)针对招聘企业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政策内容:对企业接收取得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及我市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的台湾人才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就业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补助。政策依据:《关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
 
  (二)针对台湾人才
 
  1.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待遇
 
  政策内容:一是享受财政补助,台湾特聘专家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30万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150万元的政府补助;台湾特聘专才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享受优惠待遇,出入境、子女择校入学、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补贴、金鹭英才卡等。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2016〕4号)。
 
  2.台湾人才来厦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依据:《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8〕18号)。
 
  3.来厦应聘差旅费补贴
 
  政策内容:应邀参加市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赴外招聘、网上人才招聘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分别给予受邀来厦应聘的国内(省外)、亚洲范围内、亚洲范围外三种类别人才最高1000元、2000元、5000元差旅费补贴。政策依据:《厦门市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暂行办法》。
 
  4.来厦实习见习的台湾学生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籍学生实习见习,对来厦实习见习台湾学生给予1980元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限1年);从境外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政策依据:《关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
 
  (三)针对人才服务机构
 
  台生实习见习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奖励。政策内容:对于推荐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见习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10人以上、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政策依据:《关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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