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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4 15:50:57
来源:市政府网
  关于印发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8〕2号)精神,提高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质量为基典型示范、标准引领创新驱动、社会共治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促进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主要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任务
 
  1.巩固质量安全,夯实品牌基础。
 
  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进一步深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强化全程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全面提高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推进标准建设,增强品牌内涵。
 
  指导企业建立品牌长远发展规划,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包含安全、质量、品质、工艺等要素在内的品牌标准体系。着力扶持重点产业,打造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应将品牌培育提升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内容,打造出口示范区升级版,形成以标准、品牌、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3.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
 
  各级政府要加大品牌宣传,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构建品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等专业服务。推进“一标两市”工程。坚持“一套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以出口标准为引领,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并轨,依托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出口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出口品牌企业参与出口食品“三同”工程和示范企业创建,通过内外销市场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品牌价值提升。
 
  4.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品牌发展。
 
  各级政府特别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项品牌支持资金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示范区建设和品牌发展。制定促进出口品牌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实施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在注册备案、出口通关、对外注册推荐、原产地标识保护等方面实施便利措施。
 
  5.促进扩大出口,实现品牌价值。
 
  对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加大对外推荐力度,拓宽对外注册国别、产品类别和企业数量,助推企业自主品牌打入国际市场。扶持品牌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支持品牌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做大做强,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打造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加快转变外贸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尝试探索跨业态、跨领域商贸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二)任务分解
 
  详见附件《厦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把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筹指导、督查检查。厦门检验检疫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金融、财政、税收、人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针对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把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制定、品牌创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充分利用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有效载体,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广泛开展品牌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品牌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企业争创品牌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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