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厦经信软件〔2018〕144号
各动漫和游戏相关企业:
按照《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厦经信软件〔2014〕14号)规定,现将2018年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市动漫企业认定
(一)申请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创作、制作和研发型企业上年度动漫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且上年度自主研发动漫产品收入占动漫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平台运营和技术服务型企业上年度运营和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衍生产品授权企业上年度产品授权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40%以上;
3. 从事动漫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 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环境和工作场所;
5. 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需达到以下标准:(1)企业当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创作、制作和研发型企业、衍生产品授权经营企业需达到8%以上,平台运营和技术服务型企业需达到6%以上;(2)企业当年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需达到6%以上;
6. 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导向正确,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7.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二)企业申报时间
1. 材料准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
2.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5月29日08:00-5月30日17:30。
3. 受理时限: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正本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提交至窗口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 证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商标、授权证书或与用户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 上年度动漫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的收入发票复印件,发票数量超过20张的可列汇总表,包括: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开具金额、开票日期;或者销售合同、运营收入(或充值收入表)及银行转账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4. 企业员工名册(认定申请书附件)、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
5. 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自购或租用技术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 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 至少1个主要产品样片光盘及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单位统一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网站(http://xm.fjbs.gov.cn)进行帐号注册,然后点击“我要办--部门服务--市经信局”选择所要申报的事项进行申报即可,申报材料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五)受理窗口
厦门市动漫游戏产业协会秘书处,窗口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楼403室(软件园东门出口侧靠环岛干道处)。
(六)咨询方式
1. 申报材料咨询电话:0592-5194810,咨询邮箱:270094058@qq.com。
2. 网站申报咨询电话:0592-7703849,技术咨询电话:0591-86303820,86303830
二、2018年市动漫企业年审
(一)年审对象和时间
1. 年审对象:获得过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中,2015年认定动漫企业需重新进行认定。
2. 年审受理时间:即日起-5月28日。
(二)年审标准
动漫企业年审标准与认定标准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若企业如发生变更,请填写《厦门市动漫企业变更报备书》。
2.“动漫企业证书”。
3. 201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程序
准备纸质材料一份(正本),按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其中,《厦门市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需附与纸质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DOC格式),刻光盘粘贴到申报材料中。
(五)受理单位
同动漫企业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 厦门市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