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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5 10:31:21
来源:翔安区政府网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翔政〔2016〕177号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安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闽政〔2015〕59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一)增产奖励。对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上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增加额每千万元为一个计算单位,给予1‰的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工业总产值以统计局确认的年报数据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二)转规上奖励。对年度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被确定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以统计局确认的为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三)开拓市场补助。鼓励和引导本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并按企业实际缴纳标准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足3万元的按实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四)规避出口风险补助。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盘活空置厂房补助。对符合我区产业布局的工业企业,属区外迁入、新注册或因扩大生产在我区租用厂房的,按其当年租用厂房后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租金,未新购置设备且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按年度销售额的2‰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租用区内空置厂房的租金总额,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以上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地在翔安区的企业,其中(一)至(四)项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第(五)项不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重质量创品牌
 
  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区及商标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商标品牌认定及管理体系认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商标品牌奖励。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厦门市著名商标、优质品牌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年度同类型荣誉可就高但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三分局
 
  (二)质量奖励。企业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质量奖可就高但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市质监三分局
 
  (三)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奖励。企业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省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同安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四)出口认证奖励。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或通过GS(德国安全认证)、UL(美国保险商实验所)、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E(欧盟安全认证)、PSE(日本产品安全认证)、JIS(日本工业标准)、CB(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ROHS(欧盟管制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CSA(加拿大标准协会)、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国外产品认证的,每项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项。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同安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以上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地在翔安区,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
 
  三、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根据市政府“双创”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积极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一)众创空间运营补助。支持众创空间完善软硬件设施,丰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为创客免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租用数据中心以及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设备,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营单位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二)创业活动补助。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创业创新活动。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经事先报备的活动,按照年度实际活动费用给予运营单位50%补助,最高50万元。
 
  (三)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众创空间聘请的创业团队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项目论证、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融资、法律、科技咨询、检验检测和技术转移等配套服务。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以及接受服务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费用各补助50%,最高分别补贴20万元、4万元。
 
  (四)知识产权交易补助。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按其知识产权年交易额给予2%补助,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我区实施转化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以上意见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地在翔安区,不含火炬(翔安)产业区的企业。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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