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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4〕108号)的文件精神,近日,海沧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企业增产多销、增产增效、技术改造等,最高奖励300万元。
《通知》鼓励企业增产多销,对2013年年产值超5亿元的大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根据2014年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补助,对每家企业的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14年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对2014年完成工业增加值比2013年增加1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及利润总额增速均达20%以上的企业,按其增加值增量分档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2014年在海沧区年度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含),当年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对每家企业每年的补助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和设备投资额要求的企业,如属于2014年年产值超5亿元(含),或生物医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补助标准放宽至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的10%;对每家企业的年补助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还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海沧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中小微企业每年可获得担保费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通知》对海沧区内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贴;对企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对每家企业的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的企业实施展位费补助
《通知》支持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鼓励2014年年产值超5亿元(含)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政府、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招投标。对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销售、合同总价超1000万元以上(含)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合同总价的3%给予奖励,单个品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标合同总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其它产业企业,按照合同总价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通知》还鼓励企业节能减排,根据节能减排成效,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10%-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但对2014年年产值超5亿元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上限放宽至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通知》还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对每家企业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使用空置厂房,每年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此外,对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级知名品牌其中一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和市优质品牌其中一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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