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会受到惩戒,比如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昨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渠道。
办法列出7项情形,有其中之一的,会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比如: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有这8项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民政部门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交证明材料。
社会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将有激励措施,比如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活动异常的社会组织,将有惩戒措施,比如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惩戒措施就更严厉了,比如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还是有机会重塑信用的,办法规定了具体规则,完成整改符合条件了,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
民政部门还将及时把所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名词】
社会组织
指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指民政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反映社会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也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