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此前,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其设定依据为《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指出, 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链接
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设立分公司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