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精准解决痛堵难问题,鼓励多地先行先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方式。厦门税务局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2017年7月,税务总局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5省市税务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一年来,各试点单位围绕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难点”,共制定350条先行先试措施,为全国税务系统提供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试点单位还创新推出“自主有税申报”、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掌上缴税”等举措,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引领效应,《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在5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2地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