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市税务局就节假日涉税事项的处理问题作特别说明 加班工资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8/9/22 9:39:53
来源:厦门日报

  中秋、国庆假期接踵而至,昨日,厦门市税务局就节假日涉税事项的处理问题特别做了说明和提醒。

  很多财务人员会有疑问,节假日中举办晚会、安排出游活动、分发商品等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务部门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按照国税总局解释,企业为全体职工举办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的费用支出,例如举办中秋晚会、国庆集体旅游等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有人会有疑问,在法定节假日取得的3倍加班工资是否可以免交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法定节假日取得的3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陈泥)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