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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2 10:57:55
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关于开展申报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14〕222号

各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1〕6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项目类型

  (一)申报主体

  在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运营管理商。

  (二)项目类型

  1.大型批发、零售专业市场

  包括建材、纺织、珠宝、服饰、汽车(含二手车)、机电、水产、果蔬、酒类、进口商品、旅游商品、小商品以及其他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批发、零售专业市场。

  2.高端百货业

  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大型高端百货商场、购物中心。

  3.特色商业街

  获得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商业街”。
 
  4.零售业连锁经营项目

  (1)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厦门地区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直营门店2个以上,2013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000万以上或2014年度限额以上零售额可达4000万以上;

  (2)中华老字号连锁企业。

  5.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主要是对列入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连锁经营门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6.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项目

  发展偏远社区连锁便利店、统一配送中心等项目。

  7.消费促进活动项目。

  由市政府、市商务局主导,举办以塑造我市消费促进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和网络零售拓展异地市场为主题,以限上大型企业参与为主体,对拉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具有显著作用的活动项目。

  (三)项目具体扶持内容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对项目投资费用采取直接补助、奖励或贷款贴息方式安排使用。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每个项目一般最高扶持200万元,重点商贸项目可提高扶持上限至500万元。项目投资完成总投资50%以上的,项目可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预拨专项资金50%;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满足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后,再按有关要求拨付剩余资金。

  投资费用不得含土地、非配送车辆购置和人员等经常性经费。

  2014年第二批申报项目投资费用补贴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原则上应当于2014年度完工投入使用,2015年第一批申报项目投资费用补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原则上应当于2015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以费用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交易市场、购物中心、连锁企业还需附运营情况表(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总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总投资的详细组成(预算);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进度计划、竣工时间、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申请扶持的内容及金额等;
 
  4.已享受过资金扶持项目的应提交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等总结材料;

  (二)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4);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五)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账目明细表(见附件5),补贴时间范畴内相关费用的交易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支付凭证、转账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包括建设、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发票;

  (六)通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初审后提交财政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投资额不含己抵扣增值税金额;

  (七)政府关于项目立项、规划的核准或批复文件、会议纪要;

  (八)统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证明;

  (九)申报厦门市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见附件6);

  (十)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专项及企业基本信息,制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资金账号;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

  四、本次申报时限

  本资金常年开放征集,本批次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8日,逾期申报项目作为下批预备项目,已提交过本年度申报材料无修改补充的不得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4年度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扶持内容及条件要求

  2.交易市场、购物中心、连锁企业运营情况表

  3.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汇总表

  5.项目投资账目明细表

  6.申报厦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7. 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实地查看表

  8. 2014年第二批及2015年第一批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评审表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7日

  (联系人:商务局:5302527、5302523 、5302732 传真:5302533 邮箱:neimaochu@163.com 财政局:5398180 )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222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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