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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 扩大扶持对象

发布时间:2018/10/13 9:20:45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厦门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厦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办法》,积极运用财政资金通过担保的增信和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该办法的落地实施,将成为厦门市改善民间投资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质举措,也是推动“双千亿”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

  扩大扶持对象

  全市中小微企业均受益


  在厦门市相关部门现行的针对特定行业(领域)企业的政策性担保政策基础上,该办法将扶持对象扩大至全市中小微企业,并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厦门市重大产业集群及其配套附属行业的中小微企业。

  在业务模式上,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采用政银担三方合作模式,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按照3∶3∶4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也可根据需要建立由各区、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多方合作模式,进一步分担银行代偿风险,以提高银行参与积极性。现阶段,以市、区财政投资或国有全资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限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

  确立普惠原则

  坚持小额分散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行低门槛、低费率、广覆盖的业务原则。业务条件上,担保公司以信用担保为主要反担保方式,对于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实行“见贷即保”,提高服务效率。业务收费上,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40%,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业务覆盖面上,要求担保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单户及其关联方融资性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优质纳税企业

  最高信用担保1000万元


  对近两年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按照该企业近两年年均纳税额的一定倍数给予信用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缓解中小微企业因抵质押物缺失而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另外,本次实施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机制。其中,实施办法做实代偿补偿机制,由市财政局安排政策性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府应补偿的代偿风险,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着重考核担保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余额、放大倍数、扶持小微企业数量、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指标,考核结果与担保公司负责人薪酬、扶持政策等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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