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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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市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6〕33号)、《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中“开展对外开放服务”和“实现资源共享开放”等要求,为提高我市科技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按照《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号)要求,各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评估中,仪器设备共享情况将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今后我局将通过“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网上系统采集该项指标数据【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管理;鼓励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请各单位务必派专人负责,并于2018年11月22前完成填报工作。具体填报工作流程操作指南见附件。
特此通知。
网上填报(系统管理员)咨询:林莉3726387、13959266899
咨询邮箱:LLIN@XMIBI.COM
科技局联系人:高爱绒203527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
填报工作流程操作指南
登陆网址:www.xmyq.gov.cn或www.xmyq.gov.cn/2018
1、网站右上角登录/注册;
2、点击“设备提供方”;
3、出现“共享声明”内容,点击同意并注册;
4、设备提供方注册,填写页面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已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名称)【此名称务必按照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名称准确填
报,今后网上系统数据采集将依此为单位导出数据】;
5、各填报单位切记下载共享声明,盖公章后上传提交;
6、自行添加单位简介;
7、页面信息填写完整后输入验证码提交管理员审核,同时告知管理员(QQ号12506979),或者短信、电话13959266899告知管理员;
8、管理员下载共享声明文件后确认审核通过;
9、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填报人员点击“仪器管理”;
10、在“仪器管理”界面点击“模板下载”可以填写完仪器设备信息,而后批量上传,未使用模板下载的需要手动添加每台设备信息;
11、添加完成后,仪器设备共享完成,若接到用户反馈有发生仪器设备异样的,管理员后台将把该仪器设备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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