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治疗药物,是目前癌症治疗新药的一大趋势,不光是新药纷纷上市,已批准药物的适应症扩展也时常见诸纸端。靶向药物凭借其更强的肿瘤细胞针对性、低毒性、低副作用,更加强调患者的生存期和生活质量。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三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国家医保局随后印发通知,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同时要求各地在11月底前开始执行。对此,福建省要求全省各地市于10月25日开始执行,比国家医保局规定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多月。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了解到,10月25日起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17种药品,加上去年纳入的36种药品(16种药品为抗癌药),目前厦门共有5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厦门参照执行省本级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厦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使用降价后的国家谈判药品,并且按规定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
此次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这17个药品中有15个进口药和2个国产药。其中,奥希替尼片、伊沙佐米胶囊、阿法替尼片、培唑帕尼片、瑞戈非尼片、塞瑞替尼胶囊、维莫非尼片、安罗替尼胶囊、伊布替尼胶囊、阿扎胞苷注射剂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专利存续期比较长。
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并且,根据要求,这些药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
据悉,厦门已有参保患者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享受到了此轮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福利,极大地减轻了患病后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