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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企业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同等受益。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扩展普惠金融业务部署,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经营,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同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四分之一,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会议指出,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国务院今年一件大事,有关工作正积极稳妥推进。会议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化机构改革同“放管服”结合起来,着力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日常管理尽责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相互补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机构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类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资金清算指标的通知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经贸委:关于拟安排福建省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省经贸委:关于拟安排福建省2010年下半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工行拓宽小企业融资担保渠道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