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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11:03:16
来源:市农业局
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的通知
 
厦农〔2018〕195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
 
  现将《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明传〔2018〕33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对照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辖区内休闲农业点和村镇自愿申请,逐级上报。
 
  二、每个区原则上申报1个示范点、1个村,最多不超过2个示范点、2个村。
 
  三、已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不再推荐申报。
 
  四、申报2018年度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原则上应已评为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鼓励乡村振兴市级重点示范村申报2018年度福建最美休闲乡村。
 
  五、请于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一式6份报送市农业局产业推进处,并附资料光盘,同时报送申报PPT(PPT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推介条件逐项列举制作),推荐2个点以上(含2个)的,需提供排序说明并盖章。联系人:姜宇,电话/传真:2892298,邮箱:snb_jy@xm.gov.cn。
 
  厦门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
 
闽农综明传〔2018〕33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全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有力推动了全省休闲农业快速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休闲农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我厅决定继续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一)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推介条件
 
  推介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各项经营证照齐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题特色突出。一有主导产业。现代农业高水平发展、传统产业特色突出。二有特色主题。示范点定位清晰,能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文化拓展功能。三有特色产品。示范点有自产或引入特色农产品、美食、工艺品等。四有品牌认证。经营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已形成区域品牌、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优先推荐。
 
  2.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统一科学的规划布局,各类功能板块能统筹衔接,示范点建设与产业特色、发展潜力、地理区位、村落民居、周边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匹配协调。具有科学划分的核心区、农业生产经营区或辐射带动区。
 
  3.文化传播有力。能利用当地农业文化遗产或传统村落、民居、农具、博物馆等,传承弘扬传统农耕文明;利用节庆活动、项目设计、展览展示、名人轶事等多种手段挖掘地方民俗文化,为游客植入文化记忆;利用文化墙、宣传栏、多媒体等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群众讲奉献、讲公德、讲团结。
 
  4.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管理制度完善,接待服务规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8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
 
  5.基础设施健全。交通便利、道路通畅,路标、说明牌、路灯、停车场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无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滥建现象。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等问题。
 
  6.服务功能完善。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休闲体验项目达5项以上。农耕文化展示和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比较完善,能将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民俗文化融入休闲体验活动中。有一定的接待能力,能同时接待100人以上就餐,或20人以上住宿,餐厅、客房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7.示范带动作用强。休闲农业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有经营、卫生、安全等许可证。能够紧紧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等开发休闲产品,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20人以上。
 
  8.经营效益良好。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以上。
 
  (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条件
 
  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确保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主导产业突出,特色明显,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2.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3.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4.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5.完善的服务设施。村内水电路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餐饮、住宿、体验、文化展示等服务设施功能齐全,配套合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垃圾污水处理率均超过60%。
 
  二、推介要求
 
  (一)推介数量
 
  2018年全省计划推介30个示范点和20个最美休闲乡村。每个设区市推荐示范点不超过5个、最美休闲乡村不超过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示范点、最美休闲乡村各1个。
 
  (二)示范点推介程序
 
  1.休闲农业单位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愿向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本单位综合情况、营业、卫生、培训、上岗证等相关证照材料(包括5张以上图片或视频,图片清晰)。
 
  2.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对本县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农业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局对各县推荐的示范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评估,择优报省农业厅。
 
  (三)最美休闲乡村推介程序
 
  1.各行政村在对照推介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本村综合情况材料。
 
  2.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对本县的申报乡村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设区市农业局择优推荐。
 
  3.设区市农业局对各县推荐的最美休闲乡村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评估,择优报省农业厅。
 
  (四)截止时间
 
  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示范点和最美休闲乡村的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以及相关资料一式5份报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同时附资料光盘。
 
  三、推介管理
 
  (一)专家审核。省农业厅将成立休闲农业专家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和最美休闲乡村。
 
  (二)网上公示。经省农业厅审定后,对拟推介的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正式推介。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名录,省农业厅将通过有关媒体公开向社会宣传推介。
 
  (四)动态管理。省农业厅对推介的福建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时整改的,取消其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创新遴选机制,规范遴选过程,按照标准,严格把关、从优筛选。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谢繁、张蕾
 
  电话:0591-87580183、87580880
 
  传真:0591-87592734
 
  电子邮箱:n87580880@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厅2号楼6层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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