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厦门市邮轮旅游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旅发产〔2018〕20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厦旅发产〔2018〕193号),现就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厦门市邮轮旅游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统计表(见附件1-4)。
2.包船企业需提供租赁或包租邮轮合同、付款发票、对所分包旅行社有关补贴分配的承诺书。
3.邮轮公司自运营的始发港航次,切舱企业如申请招徕邮轮旅客补贴,需提供经邮轮公司认定的邮轮旅客明细证明。
4.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如需委托代理公司代为申请,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5.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流程
从事邮轮旅游运营的相关企业,包括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向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旅发委负责受理、审核,经厦门港口管理局会审,报厦门市财政局核准。厦门市财政局核准后,市旅发委将按照财政国库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请,将不予受理。
附件:
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张 端 联系电话:0592-289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