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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文件,现决定开展2014年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需在申报名单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
2)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
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013年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产品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
5)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6)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2、填报《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附件2)。
3、评估申请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12、2013两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4、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统一命名为“福建省XXX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名称要规范,要区别于已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见闽科计〔2012〕88号文及闽科计〔2013〕80号文),不要出现地区、企业、商标品牌名。
三、申报截止时间
1、请各单位于8月28日之前,将《评估申请表》一式8份(佐证材料单独胶装2份),报送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1106室,同时将《评估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153789799@qq.com邮箱,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2、说明:本次省级评估先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集中评估,对通过专家评估(60分以上)的抽取部分开展现场调研,未通过专家评估的不再开展现场调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材料,所有相关证明材料要附上一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联系人:高爱绒2035277 13950060931
2014年7月15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