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工业企业“莫兰蒂”台风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经信局《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南》,我局将于1月2日起开始受理最后一次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
一、扶持范围
(一)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2016-2018年均在我区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提款也在此期间),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已于2016年10月31日前在我局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
二、补助标准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次主要申请范围为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贷款利息,2018年遗漏申报的企业亦可补充申报)。
备注:此次申报为最后一次申报,此次未申报的企业今后将不再接受补充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表格见附件)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8.2016、2017、2018年全年完税证明(国税、地税);
9.企业真实性声明;
10.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收据。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申报时间为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7日。材料送至新阳产业服务公司(新阳大厦18楼,长庚医院桥头),联系电话:魏小苏6808879,18064460778
附件:
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受灾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可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二、补助标准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企业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灾企业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
(二)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三)补助资金由区级(管委会)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五、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刘晓文5818372
湖里区经信局 陈健 5722330、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 杨向平 8995123
海沧区经贸局 张春玲 6892274
同安区经信局 洪桂红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 林跃龙 7880922
火炬管委会 陈群欣 5380133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黄玉宾 2630213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何勇2896896、郑连庆2896763
市财政局企业处 高嵩 539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