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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6 10:50:08
来源:厦门市质监局

  

关于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在厦各高校、企业:

  2014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于3月3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推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现我市已有839人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质量专业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骨干作用。请各相关单位、高校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考试。

  二、积极营造质量人才良好环境

  1.推行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第六条规定:“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凡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的企业,或有质量保证要求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应当具有质量专业职业中级资格的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有关企业应积极推行关键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实现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执业管理”的转变。

  2.实行品牌考评加分政策。市质监部门已将推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作为品牌战略的重要内容。企业具备资格人员的数量作为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以及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一项重要评分项,对于出台政策在职称、待遇方面对质量工程师做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给予一定额度加分。

  3.落实考试、聘任保障措施。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对报考人员予以时间和费用报销等保障;对于取得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优先聘任助理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给予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考人员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201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负责,相关人员请于3月3日至3月10日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http://www.xmks.gov.cn/)查看报考简章,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考前培训工作,可与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厦门地区唯一具备培训资格机构)联系;联系人:王静、崔巍、陈清月;联系电话:0592-2699207、2699214、2699216。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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