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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厦品牌评办﹝2014﹞2号
各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市品牌评价办即日起受理2014年厦门优质品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必须符合《厦门优质品牌评价通则(2014年)》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3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6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茶叶产品、软件产品:2013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文化创意产品:2013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同类产品中全市排名前3名。
同时,2013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政策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 申报材料
(一)已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
1. 《厦门优质品牌申报表》表1—表3(纸质1份、容量小于10M 的PDF格式扫描文档)
2. 《2014年厦门优质品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
3. 《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容量小于10M 的PDF格式扫描文档)
4. 如获得测量管理体认证、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厦门市节能先进单位、厦门市循环经济先进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未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
1. 《厦门优质品牌申报表》(纸质1份、容量小于10M 的PDF格式扫描文档)
2. 《2014年厦门优质品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 统计证明:证明格式请按《申报省(市)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或厦门优质品牌销售统计证明》附件规定格式由企业自行分别前往市、区统计部门开具:工业品、软件产品统计证明由市级统计部门开具,农产品统计证明由区级统计部门开具。特色产品、文化创意产品销售额排名证明由主管部门开具。
4. 纳税额证明:区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复印件。
5. 环保证明:区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6. 海关证明:申报产品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应提供海关证明复印件(或外汇管理部门的结汇单据的复印件)。
统计、税务、海关、环保证明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向评价办出示原件即可。
7.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011年至今的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复印件(2次以上)。
(三)装订要求
除《申报表》要求的目录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其他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70g以下)双面打印,沿长边胶装,封面采用申报表第一页,采用白色软皮材质。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于2014年 9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品牌评价办(市质监局质管处)。
三、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一)现场检查:市品牌评价办将于8至9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得分作为企业申报厦门优质品牌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抽查:对近三年未接受过2次以上监督抽查的申报产品,市品牌评价办将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于8至10月份进行抽检。
(三)已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不重复安排现场检查、监督检查。
(四)用户满意度调查:市评价办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于8至9月份开展申报企业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请各申报企业按有关要求向调查机构提交用户满意度调查的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材料(另行通知)。调查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用户满意度调查并汇总报告评价办。调查机构不得泄露任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四、 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二)纳入《2014年厦门优质品牌计划名单》的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未纳入《计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9月1日前向市评价办报备,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三)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品牌评价办沟通。联系人:柯文勋、陈岚;联系电话:2699845、2699884;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5室。
(四)申报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和全程不收费原则。如企业发现假借申报工作进行的任何收费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性的行为,请及时向市品牌评价办反映。
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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