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第25条;
(二)《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以正式发布为准)。
二、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或核准、审批);
(二)项目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206-1或H206-1(H206-2)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达一定规模要求(申报通知中具体明确);
(四)企业不属于“厦门信用”和市经信局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市财政相关规定(厦财企〔2017〕20号)负面清单范围;
(五)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其他条件。
四、补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市财政给予该类项目设备投入金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企业获得的技改奖励及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2018年度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五、申报期限
2019年5月30日前,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请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统计局认定、民营企业由市民营办认定。
七、联系咨询
市、区经(科)信局
联系电话:陈新民 (产业处) 289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