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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关于印发厦门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有关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5/23 9:10:57
来源:市工信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有关工作规定的通知
 
厦工信产业〔2019〕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省产能办《福建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厦门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
 
  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和省产能办《福建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健全举报核查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运用综合手段严肃查处,营造钢铁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核查范围
 
  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均属本规定涵盖的核查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三、核查依据
 
  核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闽政〔2017〕45号)、《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厦府办〔2017〕17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厦府〔2017〕5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四、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局。负责制定我市举报核查工作制度,督促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开展核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上报市政府。
 
  (二)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分别对本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负责相应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建立相关核查记录台账;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向市工信局上报核查结果。配合市工信局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履行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职责和举报核查工作。执法局负责对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两违”建筑实施处罚。挂钩督查各区的各部门要督促检查挂钩的各区政府建立完善举报核查机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并参与挂钩各区相关核查工作。
 
  五、举报受理
 
  设立举报电话12306;举报邮箱:gxjcyc@xm.gov.cn。市工信局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分析筛选,除举报信息含糊、无法开展核查的外,要按照有件必核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地条钢”举报受理按照《厦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厦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举报信息、处理意见等全部留档备查。
 
  六、开展核查
 
  (一)核查组织方式。省产能办转来的举报线索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核查。其他举报线索由市工信局转交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组织核查。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对转交的举报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经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同意的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书面反馈市工信局。对于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核查处置后,仍接到反复举报且违法违规线索较为具体的,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收到的举报线索自行组织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工信局。
 
  (二)核查成员构成。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组由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组成,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结果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在本区范围内印发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件发生,通报应抄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不定期向全市印发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的核查处理情况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将核查结果交由相应区政府、火炬管委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工信局在全市范围内印发核查情况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和省产能办;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地方工作不力的负面典型案件,将上报市政府。
 
  八、其他事项
 
  根据省产能办统一部署及其他相关要求,市工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钢铁产能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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