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为了支持我市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厦财[2011]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44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厦财[2014]108号),2015年厦门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或贴息,同时,将继续实施"机器换人"专项,对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以及智能化成套装备将给予补助。
一、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3.项目符合《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见附件1)以及《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2),以及厦门市千亿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见附件3),并由市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
4.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完整齐全(包括备案或核准、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等);
6.项目在2015年续建或拟开工。
7.2014年企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比2013年有所增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后未逾两年的;
2.近三年内在承当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3.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4.2009年以来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专项、工业中小专项投资计划以及2012年以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计划,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的;
5.连续多次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月度报表的。
(三)申报重点
1.推进平板显示、计算机及通信设备、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照明和太阳能光伏、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配套、航空维修、船舶制造、水暖及厨卫、运动器材、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链产业集群及上下游配套的产业发展;
2.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以及产品附加值;
3.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4.应用先进绿色制造工艺,突破制约整机发展的基础零部件(关键元器件)技术瓶颈,加快发展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工艺,为产业升级夯实基础;
5.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6.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四)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1.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资金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4);
2.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3.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6,并附上电子文档);
4.填报《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并附上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登陆"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系统"(http://jg.xmsme.cn/),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
2.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4年10月25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
(六)承办部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2896772
地址:厦门市政府东大楼803室
二、市级"机器换人"专项
对于我市工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工业机器人本体、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成套装备及技术在5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所购买的设备及技术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范围、程序、资料等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企业可选择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机器换人"专项申报,原则上同一个企业同一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市财政资金补助。
附件:
2.《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点击下载)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