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的公告
根据《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厦财会〔2019〕1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于近期向市财政局推送第一批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名单,思明辖区内有意向的面授机构请于7月4日前到我局报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报名需提供以下证照及资料(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三)资质证明资料,即上述第一点所列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报名时限及方式
(一)报名时限:即日起至2019年7月4日(第一批);
(二)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思明区民族路33号6楼602室。
联系电话:0592-2667160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