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18年度厦门市翔安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分为两类
1. 综合类: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质量工程、食品工程。
2. 土建类: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
(二)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近。其中土建类专业分类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
(三)2018年起不再受理纺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爆破专业在厦门的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可关注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有关评审部门的申报通知,人事关系在厦门的请到厦门市职改办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照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有关评审部门的时间安排参加申报和评审。(厦门市职改办电话:5052446)
三、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
1.人事关系委托市(区)人才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人才中心盖章;
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由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外流动人员(指人事档案不在厦门市,但在厦门企业工作的人员,且在该企业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由用人单位盖章;
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不属我市评审对象;
5.档案丢失人员,需回原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的档案丢失证明,并及时补办新档案,提交档案存放的相关证明;
6.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经区职改办盖章。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打印)1份。
(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跨页须双面打印)。一式13份。
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并拷贝电子版)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身份证。核对原件。
2.劳动合同。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是核对工作单位和经历的主要依据。
(1)在本地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缴交信息由收件部门统一查询;
(2)在外地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交外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交证明(证明年限依学历及所需资历而定);
(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流动人员,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外地企业厦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4.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对原件。
5.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交复印件1份。
(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学专业须为工程类专业。
(2)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在申报相关表格中逐一注明(×年×月,×院校,×专业,学历:中专、大专、本科或硕士,学制:×年。其中非全日制学历需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自考、网络教育或函授等)。
(3)大专以上学历认证由收件部门通过学信网查询。2002年之前的专科以上学历提交经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加盖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印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党校学历,学信网和学历认证均无法查询,请申报人提供学校的学籍等相关证明。
(4)中专学历,本市生源由收件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厦门市教育局查询。若中专学历,外市生源,须提供由具有颁发毕业证书权限的地级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中专学历证明原件,或招生花名册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或报到证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复印件1份加盖档案主管部门公章。
(5)个人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右上角要加贴2寸免冠彩照1张。
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等。凡申报材料中所提及的业绩,均须提交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若在任现职称期间工作单位有变动,应提交由原工作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原单位业绩证明请按《评审表》P9页格式填写盖章,粘贴于P9页)。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按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的完整A4纸复印件一套。申报人须提交上述所有原件,由工作人员与复印件逐一核对无误后方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清单1份。申报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装于牛皮纸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加贴申报材料清单(即附件5)1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300元/每名参评对象)
(三)在资格预审和评审中,如因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没有参评的人员,报名费不退还。
(四)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业绩、学历、奖项、证书、认证等造假或论文抄袭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公示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申报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工作日,逾期恕不受理。
(七)受理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号综合窗口统一收件。
(八)申报人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预先网上申报,待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再到窗口送件。
咨询电话:7889977,7887712
厦门市翔安区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