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城市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参照省、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做法,在原《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长的暂行办法》(厦湖委办〔2015〕35号)的基础上,本着提高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加强针对性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奖励。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品牌奖励。主要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厦府办〔2016〕218号)及各区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关于标准化奖励。主要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义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及各区相关政策做法,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关于质量奖励。主要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厦府办〔2016〕218号)及各区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进行奖励。
(四)关于认证认可奖励。主要参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及各区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考虑到本办法使用范围较广,奖励额度较大,因此规定“同一企业根据所有政策享受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税收归属向各街道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街道办负责初审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材料后上报区经信局。
(三)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第一分局等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四)区经信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