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基础设施,众创空间的发展尤其是早期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市科技局副局长卢琳兵日前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就我市对众创空间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卢琳兵副局长介绍,我市对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不断“加码”,除了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之外,市科技局、海沧区、思明区、集美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也都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
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三批共35家市级众创空间,其中包括13家省级众创空间。我市认定的众创空间总面积为7万余平方米,创业团队474个,创业人员3200余人。
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我市众创空间主打“对台”牌,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全环境”——既有面向台湾青年创新创业的众创空间,又制定了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新创业的政策。今年10月,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厦门一品威客创客空间被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授予全国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称号。
卢琳兵说,全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众创空间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合格的给予滚动资助;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名词解释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全球创客浪潮兴起的机遇,根据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众创空间政策
国家级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
内容简述:
2015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旨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福建省
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内容简述:
1.2015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根据政策,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样标准补助,新建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改扩建按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11月30日,省科技厅发出通知,将根据科技部通知精神和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每年推荐2批,具体时间为3月15日和9月15日前,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再由省科技厅推荐给科技部。最终经科技部发布备案的众创空间,将被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3.12月8日,省科技厅公布2015年第二批共32家福建省众创空间名单。结合第一批共17家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至此,我省已认定49家福建省众创空间名单。
其中,厦门市已经有13家众创空间通过省级评定,它们分别是:爱特加速器、一品威客大学生众创空间、青瓦众创空间、坚果众创空间、厦门商集孵化器、翔安冰与火创客中心、腾讯创业基地、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龙山时尚中心、墨仕众创空间、派美特众创空间、飞鱼科技众创空间、虾米空间。
厦门市
政策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
2.《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门市科技局)
2015年10月份,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随后,10月21日,市科技局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
截至11月份,我市已通过三批共35家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标准
1.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2.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3.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4.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5.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市级众创空间的扶持
据市科技局印发的《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才能申请一年一度的众创空间扶持资金,获得多方面的扶持优惠,具体包括:
1.运营经费补助。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运营1年以内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2.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帮助创业项目融资或注册企业。
根据获得融资或注册企业的在孵项目或在孵创业团队数量给予奖励,5-10个以内的奖励20万元;10-20个以内的补足至30万元;20个以上的补足至50万元。
3.公共设备补助。
对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购置的公共软件、设备,按照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4.宽带、数据中心补助。
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免费宽带使用的,按照年资费的50%予以补助;租用数据中心的,按照年资费的30%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5.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按照参赛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补助,参赛企业在50-100家以内的,给予30万元补助;参赛企业在100家以上的,每增加1家给予2000元补助,每家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
湖里区众创空间的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
《湖里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湖里区正式印发《湖里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湖里区将拿出“重金”对众创空间的运营进行支持。
扶持政策(文件节选):
第四条 加大对众创空间的运营支持。
(一)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
1.运营补助。对在我区设立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除享受《市实施意见》政策扶持外,运营时间每满一年,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
2.租金补助。对租用现有场所设立众创空间的,自通过市级认定之日起3年内,除享受《市实施意见》租金补贴外,另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面积8000平方米;与《市实施意见》叠加后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场租。
(二)对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
1.运营补助。对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每满一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
2.租金补助。对租用现有场所设立众创空间的,运营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我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0元租金补贴,年度最高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盘活资源打造众创空间。
(一)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以及市政府划定的政策区范围内工业厂房、仓储、物流设施等进行“微改造”变身为创业创新基地,对改造项目,按《市实施意见》执行。
(二)对未纳入市政府划定的政策区范围的,在我区设立并经认定为众创空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区属国企收储厂房、仓储、物流设施并实施改造为创业创新基地的,经认定后可按照《市实施意见》标准给予区属国企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与《市实施意见》不重复享受),每栋厂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造补助仅适用于厂房、仓储、物流设施,对区属国企利用现有办公用房设立创新创业基地的,按本条第(二)款标准给予装修补助。
第六条 鼓励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除享受《市实施意见》奖励外,另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同额配套奖励。
第七条 扶持互联网众创空间建设。
(一)装修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及有实力的个人(以下称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运营互联网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互联网众创空间,运营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实际支出。
(二)租金补助。互联网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每平方米30元租金补贴,年度最高租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不重复享受,可就高选择享受。
第八条 孵化创业企业奖励。
鼓励软件信息业、动漫游戏以及经认定的“互联网+”项目等我区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在我区创业发展。
(一)孵化企业奖励。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上述行业创业企业(企业在本区实际注册运营半年以上,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由运营机构推荐,经湖里区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金归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获得融资奖励。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或其他融资(不包括区产业投资基金出资)的,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履行到资后另对创业企业按照融资额度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第九条 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重大创业创新项目,经区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可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此外,还规定了湖里区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湖里区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有专门的服务团队及建设运营主体,在湖里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
(二)有独立自主支配的为创客服务的场所,有开展创业教育辅导的活动;
(三)众创空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工位;
(四)有一定数量创客和创业团队入驻;
(五)有导师团队,建立一支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六)有融资服务,设立基金或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密切合作,有能力帮助创业团队获得种子、天使投资;
(七)有明确的孵化期限,及时对超期在孵团队进行清退。
本办法所指互联网众创空间指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以及软件信息等类型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年度考核期内,孵化成功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达5个(含)以上,且其中80%以上注册在湖里区辖内;
(二)实际参与的专兼职导师人数达8人(含)以上,能够提供相应的创业辅导原始记录(文字、音频、视频材料);
(三)在孵及毕业团队本年度累计获得基金或外部投融资机构融资资金达1500万元(含)以上。
其余具体政策可联系湖里区发改局进行咨询,电话:0592-57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