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以下简称“山海步道”)正常的管理服务秩序,确保市民、游客的安全,营造有序、舒适的游览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山海步道范围,必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山海步道管理规定,服从、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山海步道管理单位的管理。
二、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山海步道范围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吸烟者不得在指定场所以外吸烟。
(二)禁止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品进入山海步道。
(三)禁止在山海步道进行器械运动,禁止在高架步道开展如快走、暴走等形式的群体性活动。
(四)山海步道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等一切经营性活动。
(五)山海步道仅供行人通行,除残疾轮椅车、婴儿推车、应急车辆或必要的生产工具车外,其余各类车辆及代步工具禁止入内。
(六)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山海步道。
(七)禁止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破坏山海步道游览秩序的违法行为将纳入相关人员的信用记录。
四、其他
对破坏山海步道游览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山海步道运营服务热线电话:0592-557617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消防支队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