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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经信局、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9 10:58:13
来源:同安区经信局
关于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负担。我区将对部分规模以上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实施蒸汽价格补贴,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模以上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2、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含)或产值一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5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蒸汽奖励按年度申报和兑付。企业填报"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附件1)。工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工业企业应于2019年2月25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请。
 
  (二)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由区经信局兑现补贴资金,从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工业产值和区级税收均归属我区的企业。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或交叉享受,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
 
  (三)本措施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办法自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区经信局联系人:唐佳龙 7218266
 
  附件:
 
 
  
  厦门市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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