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蒸汽价格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负担。我区将对部分规模以上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实施蒸汽价格补贴,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规模以上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2、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含)或产值一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5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蒸汽奖励按年度申报和兑付。企业填报"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附件1)。工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奖励申报表、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工业企业应于2019年2月25日前,向区经信局提交申请。
(二)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由区经信局兑现补贴资金,从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工业产值和区级税收均归属我区的企业。
(二)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或交叉享受,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
(三)本措施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办法自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区经信局联系人:唐佳龙 7218266
附件:
厦门市同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