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区文旅局(体育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加强公共体育场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公共体育场所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类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聚集性赛事、活动,关停各类体育场所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体育场所和赛事主办主体单位要坚决落实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4号公告精神,暂停举办人员密集型的群众体育活动和赛事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暂停组织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包括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和社会培训等活动。此外,全市各类体育场馆暂停对外开放。赛事活动和体育场馆恢复举办和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类体育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坚持每天至少消毒1次,出入口、健身场地及器械、卫生间等重点部位要加大消毒频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和标示。要保持场所内处于良好通风状态。坚持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在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常的,应协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场所内所有人员全时段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要进行劝阻。如发生疫情,须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报属地体育部门,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
三、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疫工作
针对即将形成的节后返厦高峰,各类体育场所要加强对复工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要求入厦人员做好网上预登记,并及时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从相关疫区回厦的要接受连续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从其他地区回厦的要进行连续14日的健康监测。各类体育场所要为所属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全程全时段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不得允许接触过确诊或疑似人员上岗工作。
四、坚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
各类体育场所,要严格建立入场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完整记录每个时段入场人员的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场离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以便出现疫情时能够及时跟踪防控。
五、做好体育场所开放报备与信息报送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体育场所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和巡查,对不配合关停的体育场所要坚决予以制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不定期组织进行巡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对关停的体育场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于2020年2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场所的关停情况汇总报市体育局,联系人:谢天;联系电话:5121237;电子邮箱:xmtyjqtc@163.com。
厦门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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